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7号:批准发放32家种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发放德农种业股份公司等32家企业的32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九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清单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业,体现种业振兴行动持续推进,种企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将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种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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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发放德农种业股份公司等32家企业的32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九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清单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业,体现种业振兴行动持续推进,种企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将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种源支撑。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扬麦59等157个小麦品种、长田优2124等28个水稻品种、高歌856等21个玉米品种、中棉所97等3个棉花品种予以审定;对水稻品种惠两优1818、豫教6号等24个小麦品种、新玉52号等15个玉米品种撤销审定,业经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九次主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审定品种停止生产。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将 2026 年重庆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自 2026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24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分别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9月8日由中国兽药协会发布、畜牧兽医局转发。规范兽药网络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经营者、平台以及为兽药网络经营提供仓储、配送、技术服务的相关主体依法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数字技术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机制。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答记者问。三件规章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增117个属种,保护范围扩大至308个,为种业振兴与乡村特色产业育种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9-22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发布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撤销"乾德1517"等147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登记技术处或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管理处反映。联系人侯乾、张凯淅,联系电话010-59194556、59191621。该批撤销品种均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将推动品种"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格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 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公告第 680 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覆盖农作物、林木与草品种的优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是落实种业振兴行动的关键配套政策。